畏天爱地亲民的自然法道创始人-轩辕黄帝 翻开《史记》第一卷,太史公为我们描绘了一个尊道贵德、法治昌明的时代。历史上,三皇退位之后,著名的五帝曾经统领天下,协和万国。其中的最杰出的代表就是轩辕黄帝。 据史料所载,黄帝生来就是一位非凡的天才。他早年遇到广成子的一位徒弟,对于"至道"有所领悟。29岁时,他亲自前往崆峒山拜 与数学家易道创始人伏羲氏一样,轩辕黄帝也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从而激发出意识深处的大智慧和无穷创造力。他悟道以后,回到社会,召集了许多杰出的人才,一起进行了创造文字,确定历法(日历),制造乐器等等工作,为中华大地带来一片文明。在科技领域,他带领人民开发原始农业,研讨医学,发明指南仪,制造干戈、战车,烧制陶器,确定算数等等,为人类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作为一位深刻的学者,轩辕黄帝在造福社会之余,也长时间地思悟宇宙的运行逻辑与人类社会秩序间的对应关系。他使用中国独具的系统"天人合一" 的方法,用超人的大智慧洞照古今,确定了法道思想体系。在惜墨如金的古代,他洋洋洒洒,写下了一万一千多字的长篇巨著--《黄帝四经》。提出了完备的修身而治天下的理论体系。在那个时代,这样规模的著作,可谓惊人。 黄帝的法道文化思想源出于道。黄帝认为,自然的法律是来源于道,人间的法律是依据自然法则而生成的。 "道生法",是他法道思想的根本和源起。他认为"道法"是人类法律的母亲,常规法律只有遵从大道而制定,才能"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无独有偶,古罗马的政治家西塞罗,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西塞罗坚定地宣称,在人定法之上,还有一个自然法存在着,它来自于自然,来自于统治宇宙的上帝的理性。这个学派,被大家称为自然法学说,是西方一切法学流派的滥觞。 黄帝在《四经》的开头写下这样的句子:"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西塞罗在罗马的议院,也提出了完全相同的观点:"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确的规则,它与自然相吻合,适用于所有的人,是稳定的、恒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唤履行责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要求修改或取消这样的法律是亵渎,限制它的某个方面发生作用是不允许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们无论以元老院的决议或是以人民的决议都不可能摆脱这样的法律,……一种永恒的、不变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的民族,适用于各个时代;将会有一个对所有的人共同的,如同教师和统帅的神:它是这一法律的创造者、裁判者、倡导者。" 东西方的两位巨人,在相距遥远的时空,说出了这样两个几乎可以互作翻译的句子。这让人不能不感叹人类思想的百川归海,崆峒的古殿和罗马的神庙,其实只有一线之隔。 西方的自然法学派在历史中不断发展,形成了提倡正义,自由和平等的思想核心。 《黄帝四经》中也提出了类似的民主观点。指出:"吾畏天爱地亲民"。要求统治者理解大道而"畏天",才能够"爱地亲民"。"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智,至智者为天下稽"。用"公"、"明"、"正"、"静"、"无私"这六个字,概括了政治的精华。认为统治者应当效法天上的日月,大公无私而以光明普照大地,建立大功德于社会和国家。 《黄帝四经》既是一部"尊道贵德、修身治国"的宝典,同时也是一部民主法制的全书。她具有符合大道法则,民主与法制和谐并行,修身治世兼备的特点,从而被独裁和专制所不相容。在汉代,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黄帝所有与治国相关的经典全部都骤然地从历史中消失无踪。直到上世纪末,才重现于世,大放异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