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讼》卦与修身明辩 一、讼卦经文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⑵,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⑶所事,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⑷讼,归而逋⑸。其⑹邑人三百户,无眚⑺。 六三,食旧德⑻,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⑼。安⑽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⑾之。 【注释】 ⑴讼:本义为公开议论辨理,后引申为争讼。 ⑵窒惕:塞而不通为窒,心明为惕。 ⑶永:长久不变。 ⑷克:能。 ⑸逋:逃跑。 ⑹其:其同箕,即簸箕。意为筛选扬弃。 ⑺眚:眼睛生病,引申为灾难。 ⑻旧德:谓先世贤德也。《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丞相深惟江东旧德名臣。”李周翰注。见《古训汇纂》。 ⑼渝:受污染,引申为不能持守如一。《说文》“变汙也从水俞声。” ⑽安:静心。甲骨文“ ”,是一个女子在屋子里安静跪坐用功的修身形象。
二、经文释义: 讼,信德深厚(有孚),遇到障碍阻塞不通时(窒),心里也是明亮的(惕),执中而行,非常吉祥(中吉),如果争论不休就会有灾祸(终凶)。主动去拜见明师、善知识请教释解疑难,非常有利(利见大人)。在开始修身,还没有明理的时候,贸然行动就不会顺利(不利涉大川)。 初六,在认定目标之后,不过分执着于参与修身明理论辩之事(不永所事),如果只是一点一滴地总结交流自身的修证体会(小有言),就不会出现争论不休的局面,最终是吉利的。 九二,不能通过公开论辩明白修身的道理(不克讼),身国中的众生(指性体),虽然暂时归服了,但还是会逃走(归而逋)。经过筛选,身国所居的众生有三百户之多,不会出现像得了眼病一样的无明灾难(无眚)。 九三,因循而且贪图前人已有的修身体会(食旧德),在修证五德过程中仍然会遇到危险和困难(贞厉),但只要在正确借鉴前人经验的前提下,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最终是吉利的。产生疑惑时,就随大流追随权威者从事修身实践(或从王事),这样下去,不会有所成就。 九四,不能通过公开论辩明白修身的道理(不克讼),归根复命,修治身国的信念和行动就可能有所动摇(复即命渝)。清静身心,矢志不渝地实践淳德归道,一切都会吉祥如意。 九五,能够在公开论辩中做到穷理尽性,德道修身自始至终都会吉祥如意(讼元吉) 上九,有时候在公开的论辩中获胜了,得到赏赐(或锡之鞶带),但很快就又被多次剥夺回去(终朝三褫之)。
三、经文道解: 讼卦,金文“讼”字由“言、八、口”组成,意思就是有很多人参与发表议论,辩论道理。德道修身起始阶段,人们往往都想尽快地搞清楚修心修德的道理,然后理通而法随地找到门径,早日登堂入室,体验“玄之有玄,众眇之门”(《老子·德道经》第四十五章“观眇”)的妙境。欲达此目的,首要的前提仍然是信德深厚,真信不二,才能做到在出现困难、障碍、疑惑时,内心也不会产生无明;能够坚持运用“中气以为和”(《老子·德道经》第五章“中和”)的理法指导修身,就会吉祥如意;如果只在纸上谈兵,坐而论道,就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招致灾祸,受到自然全息因果律的惩罚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最有利的做法就是拜求明师和善知识,虚心请教,就能够得到正确的引导、呵护,从而少走弯路,少受损失。如果没有明师或者善知识的指导,就急着往前走,必然会像大江大河拦路一样,充满艰险,陷于不利。 一爻,告诫我们修身明辩应该遵守的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不永所事”,即不可固执己见。甲骨文“永”字( )是一个人用手指向路口,表示朝着一个方向长久走下去。是说开始参与修身明理的切磋论辩时,不可过分执理,缺乏应有的变通。二是“小有言”。应该从最细小的感悟开始进行探讨,积少成多,最终融会贯通,做到明理知法,就会有非常吉祥的结果。 二爻,指出不能作好修身明辩的危害性。这里用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修身如治国,人体隐态的精神性体系统就好像国家机器和居民一样,它们的工作对维护人显态身体的健康和生命活力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修身如果不明理知法,人的精神性体系统就难以获得足够的天德地气能量,就可能离道失德,消极怠工,甚至逃逸出体。相反,如果修身做到了穷理尽性,身国实现大治,众多的居民就会该去则去(指寄生性体);该留则留,安居乐业,努力工作,使人的身心始终保持良好的纯洁健康状态,就不会有灾病发生。“其邑人三百户”一句中的“其”字,甲骨文字形是“簸箕”图像,是筛选粮食谷物的工具,所以有“筛选”扬弃的意思。如果单纯当作文言虚词来解读,上下句文义就很难讲通。(参见《道医学·体元生理学》)。 三爻,告诫我们修身明辩时,还应该注意避免两种倾向。一是“食旧德”。不可贪图取用前人的现成经验而因循守旧,不得真道。这样下去,尽管很努力、很刻苦地用功修德以证道,但仍然会遇到危险和灾难;如果能在挫折教训中坚持探索参悟,就能不断明德知道,培养灵性,最终的结果当然吉祥如意。二是“或从王事”。甲骨文“或”,字形是持戈而守口( )是“惑”的古字,意思是说,修身明辨不应该在心存疑惑,失去主见时,就去随大流追随权威者从事修行实践,这样下去,修身也是不会有所成就的。 四爻,再次强调指出不能作好修身明辩的危害性。比二爻所说的危害更加严重,可以直接导致修治身国,性命再造工程的失败。如何避免这一结果,教给我们的方法就是“安贞吉”。唯有清静身心,悟道明德,自修自证,才能吉祥圆满地做到:“穷通塞之端,体形炼真炁,修心归虚明,回首返先天。”(参见《道医学·绪论》)。 五爻,为阳爻居阳位,意在说明只要真正做到以上四方面的要求,德道修身就会自然而然地由明辩道理而明德知道,由明德知道而穷理尽性,最终达到“性命同德,身得入道,道理双全”的元吉境界。(参见《道医学·道医生理学》)。 六爻,事物发展,盛极而衰,修身明辩亦同此理,也应该适可而止,执中而行。如果因为一时的论理获胜而自满得意,就会像“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那样得而复失,甚至得不偿失。
四、结语 讼卦之“讼”,传统的解释都以“争讼”作为定论;许慎《说文解字》释义为:“争也,从言,公声。”甲骨文资料尚未见此字;金文字形( )左偏旁为“言”,右上为“八”,右下为“口”;小篆字形( ),左言右公。陆德明《释文》释义为:“讼,言之于公也。”故本文采用了金文字义和陆德明释义,解释为德道修身开始时不可缺少的明理论辩。 纵观全卦爻辞,也只有训释为“公开的明理论辩”,才能更加切近、顺畅地去串释卦辞、卦理,并没有涉及一丝一毫的“争讼”之意。这一思想正好与老子德道修身所提倡的“不争之德”相契相合(参见《老子·德道经》第三十三章“不争”、第五十二章“治水”、第六十七章“执一”)。退而言之,假若我们老祖先苦心孤诣传下来的《周易》只是在讲如何争讼打官司的技巧,那么,与现在人心浮躁,多思多欲,你争我夺,虚伪横行的后天愚智行为有何区别?能谈得上是全人类大慧大智的宝库吗?(编辑:德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