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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比》卦与中和玄同

时间:2010-06-17 20:08来源:老子学院 作者:恆德 点击:
《周易比》卦与中和玄同 一、比卦经文 比 ⑴ 卦第八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 ⑵ ,永贞无咎。不宁方来 ⑶ ,后夫凶 ⑷ 。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 ⑸ ,终来有它 ⑹ 吉。 六二,比之自内 ⑺ ,贞吉。 六三,比之匪人 ⑻ 。 六四,外比 ⑼ 之,贞吉。

《周易·比》卦与中和玄同

一、比卦经文

        

                                  卦第八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六三,比之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上六,比之无首,凶。

注释

⑴比:。比,合也。《庄子·逍遥游》“行比一乡”陆德明释文引李云。比,齐同也。《诗·小雅·六月》“比物四骊”陆德明释文。《老子·德道经》第五章“中和”、第十九章“玄同”亦为“比”之真义。

⑵原筮元:意为比和玄同之理与大道本源相通。原,本也。《庄子·天地》“君原于德而成于天”陆德明释文。筮,用筮草卜问吉凶;《老子·德道经》第六十九章“昆成”释为“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筮,筮曰远,远曰反。”故筮义同“道”。元,同“元亨利贞”之元,为起始、本来。

⑶不宁方来:指不合于玄同的情况,如阳我真心若未安定,阴我心就会蠢蠢欲动前来当家主事。

⑷后夫凶:指治水落于后天而凶。后,后天。夫,既壮曰夫。《急就篇》卷一“苟贞夫”王应麟补注。与《老子·德道经》第十八章“含德”“物壮而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义同。夫,复也。《文选·张衡·思旧赋》“获我所求夫何思”旧注,见《古训汇纂》。

⑸缶:古代盛酒的瓦器。

⑹它:指元精。

⑺内:指内身国的中和玄同。

⑻匪人:匪,“非”古字。非人指人类之外的其它生命。

⑼外比:指身国之外的中和玄同。

⑽显比:指身国内外的中和玄同。

⑾三驱:指围猎时多次驱赶禽兽。

⑿失前禽:指前面驱赶来的禽兽走失了。

⒀不诫:不需要劝诫、教育。

⒁无首:无道。首,古字与“道”同。

二、经文释义

比,非常吉利。中和玄同之义通于大道之本始(原筮元),恆德不二(永贞),没有任何灾咎。心未宁静而比者并来(不宁方来),后天之水不治则凶(后夫凶)。

初六,信德深厚,中和玄同才能到来,没有任何灾咎。信德深厚,善水积聚充盈(盈缶),转化为先天元精(终来有它),非常吉祥如意。

六二,同身国内的精神性体中和玄同,修德守正,吉祥如意。

六三,同非人类的万物生命灵光中和玄同。

六四,同身国外的所有生命灵光中和玄同。修德守正,吉祥如意。

九五,中和玄同完全做到了(显比),身国之王用多次驱赶禽兽的围猎方法,最前面的猎物都跑散走失了,身国众生不用劝诫就达到了教化的目的,非常吉利。

上六,中和玄同不合于道德,就会有不吉利的凶事发生。

 

三、经文道解

比,甲骨文“比”字,正像两个原本毫不相干的人,通过以德修身,中气为和,玄同在德一境界里,毫无分别和差异、对立。卦象为上坎下坤,水行地上。意味着上善治水已经有所收效,水已经由地下极阴之处上升至地上,由阴转阳,故整个卦象非常吉利。吉利的标志在于:水和坤土由相互克制,而德化为相辅相成的中和玄同关系,直通大道本元。不仅如此,一旦治水完全成功,修身即能进入《老子·德道经》第七十二章“恆德”所说“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恆德不二,德不二,复归于无极”的上乘境界,所以无咎。同时,比卦“彖辞”也给我们指出了修身不合“比”义的现象:自心不能安宁,人(包括物)来与我比和,治水就落入后天,身心健康就容易出问题,结果不吉且凶。

初六,指出“比”的修证前提,“比之有孚”。信德为基,修身无咎;信土不厚,五德难立,治水无功。修身者唯有信德深厚,才能实践《老子·德道经》第五十二章“治水”的要领:“居善地,心善潚,予善信,正善治,事善能,踵善时。”获得天德地气,使人体中的后天浊水由阴转阳,升华为先天元精能量,就可以祛病保健,延年益寿,当然非常吉利。

六二,为“比”的第二步修证,“比之自内”。通过修心修德,德化身体内的精神性体,使它们能够获得充足的五德营养,守德持正,不断做好身体内部的涤阴增阳,身国的治理就会日益光明,吉祥如意。

六三,为“比”的第三步修证,“比之匪人”。一个真正的修身者,必然具有上善、仁慈的大爱之心,将心比心,不仅善待一切人,“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老子·德道经》第十二章“德善”)。而且能够将自己的道德光明善待普施于一切生灵,与它们莲舟共渡,淳德归道,永恒解脱。

六四,为“比”的第四步修证,“外比之”。意为修身者既能自渡,又能渡人,将个人修证自觉融汇入服务于众生道德回归的终极目标之中,无私奉献,积行功德,才有可能实现吉祥如意的终极成就。

九五,阳爻居阳位,为“比”的理想境界,“显比”是以上四步修证功夫融会贯通的结果。这里巧妙运用了古代有德君王围猎的善行来说明道理,告诫修身者对待身国内外的自然万物,一定要符合维护生态平衡,天生天杀的自然全息因果律,让该去者去,该留者留;做到以德修心,以德修性,以德修命,以德化因,这就是老子所说的“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能极之矣。”(《老子·德道经》第六章“至柔”)就能收到“邑人不诫”而身国大治的吉利结果。

上六,强调并告诫,修德合道是修身“显比”,与自然万物中和玄同、淳德归道的唯一条件;无德无道之“比”,肯定充满矛盾、充满分别,最终走向激化对立、反目成仇、流浪生死、凶相丛生的可悲结局。

 

四、结语

比卦之象,上坎下坤,水行地上,土不克水反蓄水,相反相成,德之玄同,“道之用也”(《老子·德道经》第四章“反复”),其“上善治水”之内涵深不可志,巧妙绝伦。

比卦之“比”,甲骨文字形有两义:一如两人合并如一( );二如两人并排而行( ,有和同、合并、相辅相成之意。

如此说来,可以使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人与天地自然之间能够相辅相成、相反相成、能化能同,“为王者能识则国泰民安,盛世可期;修真者能识则性命相见,龙虎丹成;哲学家能识则智珠在握,学说日臻佳境”;“用之身而性命健康,淳德归道;用之家而家庭和睦,福泽绵长;用之国而国强民富,盛世太平”熊春锦先生著作《中华国学道德根》)的那个神圣因素究竟是什么呢?

这一答案就隐藏在老子圣哲所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老子·德道经》第五章“中和”);和其光,同其尘,锉其兑而解其纷”(《老子·德道经》第十九章“玄同”);“修之身,其德乃真,修之家,其徳有余,修之乡,其德乃长,修之邦,其德乃丰,修之天下,其德乃博”(《老子·德道经》第十七章“善观”)等诸多论述中。通过道德修身,人与自然万物可以由比而和,由和而同,由同而博;比之以道,和之以德,同之以信,这就是比卦修身真义的慧性揭示。

(编辑:德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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